1.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李大志履职不力问题。经查,李大志对工作不负责任,对本单位长期存在的“吃空饷”问题不予纠正,特别是在新闻媒体采访后,未及时向组织汇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给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失,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1月,李大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任职务。
2.卢龙县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原负责人詹猛履职不力问题。经查,詹猛未严格落实上级部门规定,日常工作疏于检查,致使临时工作人员邸某在办理事务中刁难群众、设置障碍,被群众投诉。2018年6月,詹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港区环保分局执法大队副队长杨彬、区城管局驻建设大街办事处中队长郭瑜工作不作为问题。经查,2018年7月,杨彬与郭瑜在处理某饭店噪声扰民、油烟污染问题中,漠视群众利益,相互推诿,不作为、不担当,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杨彬、郭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抚宁区下庄管理区赵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斗低保审核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7年,王文斗在任下庄管理区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在低保资格申报中为他人不实收入证明盖章,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王文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滦州市榛子镇南平庄村党支部书记高海、村主任李志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群众纪律案。
高海、李志保任职期间,于2014年12月13日以铲车工时费的名目虚列开支24400元入村集体帐,用于变通个人招待费开支,此款已退回村集体。2016年5月31日,该村克扣村民张国、高长武二人鱼坑补偿款80577元,此款已给付二人。高海、李志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迁安市市场中心夏官营市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刘晓民与会计马保柱违规收费破坏营商环境案。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晓民与马保柱采用收费不给票据的方式截留市场设施租赁费10500元;2016年初至2017年底,违规向开具市场经营证明的群众收费500元。以上违规收费均用于所内开支。刘晓民、马保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按规定程序免去刘晓民夏官营市场所所长职务,对马保柱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同时,该市市场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徐平华作为夏官营市场所分包领导,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上述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徐平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建忠受到撤职处分。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建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经大厂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陈建忠撤职处分。
来源: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网站、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廊坊纪检监察网
编辑:海坡
主编: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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